撞车生财 涉嫌敲诈检察官:机动车方不承担责任徐越 陈亮
本报讯新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中“机动车撞人负全责”的规定,竟然成了“撞车专业户”非法敲诈钱财的借口。近日,瑞安籍犯罪嫌疑人陈某、金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瑞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。 今年6月30日上午10时许,陈某等3人坐在一辆富康汽车内,守候在高速公路瑞安出口处。见一辆外地牌照黑色奥迪轿车开过,他们便启动车子超过这辆奥迪,并让陈某先下车。陈某趁着路上人多奥迪车速度减缓时,故意用手撞了一下该车的反光镜,然后拦住奥迪车称手被撞伤了,开口索要5000元医疗和赔偿费。奥迪车司机见陈某的手的确有些红肿,表示带他去医院检查,陈某等人称不赔就要砸车子。经过一番讨价还价,车主最后拿出1200元了事。 据了解,陈某等犯罪嫌疑人为求表演逼真,用药水涂抹,产生红肿的假象,使司机以为撞得很厉害。 瑞安市检察院检察官林志秋称,新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员的责任,也规定了其“免责条款”: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故意造成的,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。(徐越 陈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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